08:义妓李娃传

作者: 川梦 字数:3977

  08:义妓李娃传

  天宝七年中秋过后,郑仁仰为儿子准备了丰足的盘缠,送郑元和进京赴试。

  郑元和一副少年不知愁的模样,意气风发地告别了家人,轻快地踏上进京的路程。

  一路轻装快马,九月底便到达了繁荣热闹的长安城。礼部的考试日期是十一月上旬,中间还有近两个月时间,郑元和便在长安布政里客栈中住了下来。金秋十月,是长安市区和近郊最美的季节,处处丹桂飘香,秋风送爽,郑元和安顿下来后,便日日打马出游,饱览了长安市上的繁华景象和城郊一带的锦绣风光。等到这一切领略过了以后,一日闲坐客栈中无事,他觉得功课早已烂熟于心,根本用不着象别的考生那样忙着临阵磨枪,于是盘算着还有什么地方可玩。这时他听到客栈院中有两个商人模样的旅客在聊天,说起他们昨日在长安的花街柳巷中的风流韵事,神情十分陶醉。郑元和平时在家中因受家规约束,从未涉足过这些风月场所,同窗诗会偶尔叫几个歌妓助兴,郑元和还嫌她们浅薄庸俗。如今听他们说起京都中的风花雪月,似乎津津有味,他只觉得热腾腾的血在身体内激荡,因而也决定去试上一试。

  黄昏时际,郑元和漫步来到长安的平康里,这里一条街上密密地排满妓院的酒楼,每幢房前,都有几个浓妆艳抹的妖冶女人在向路人邀宠献媚。郑元和一路逛过,那些女人见了他这样一位年轻英俊的独身男子,更是殷勤万分;而在郑元和眼里,这些平康里的莺莺燕燕实在也是一堆庸俗脂粉,太没有情调、太没有气质,哪里能吸引得住这位江南的贵族才子呢?

  一直行到街里的鸣河曲,在一所装饰华丽的房屋里,临窗坐着一位女子,那姑娘约摸十五、六岁,着一身淡淡的鹅黄色绸衣,一双大眼睛乌溜溜地漾满了春风,手执一柄纨扇,半遮着白嫩的脸庞,并不象其他女子那样媚眼诱客,情神中还仿佛透露着娇羞。郑元和不由自主地停下了脚步,一双眼睛也直瞪瞪地盯住了那女子,那女子似乎更羞怯了,两朵红晕飞上面颊,长长的睫毛垂下来遮住了眼帘。郑元和的心随着她的细微动作变化而荡漾,手中握着的折扇不经意中,吧嗒一声掉落地面。

  折扇落地的声音惊动了屋里的鸨母,她敏捷地撩开门帘一看,一位穿戴华丽,仪表堂堂的公子哥儿正站在门前望着窗口发怔。特善察颜观色的鸨母立即猜中了来人的心思,心想:“发财的机会又到了。”连忙颠了出来,扯住郑元和的衣袖,直呼:“客官,里面请!”鸨母并没让他在客厅里停留,而是直接把他送到那黄衣女子的屋里,并一边献宝似地对他说:“我们李娃姑娘可是没开的花蓇朵,今日里第一次上场接客,公子可真是有福气哟!”鸨母掀开李娃房间的门帘,把郑元和推给了她。

  里边的李娃姑娘见来了客人,心里一阵发慌,待她定神一看,客人恰是窗外那位翩翩公子,又略添了几分欣喜和安慰。今天是她头一遭接客,她当然期盼一个可意的人。进了屋的郑元和,见黄衣姑娘款款地从窗边的炕上站了下来,略显迟疑地朝他嫣然一笑,且请他坐了。再打量那姑娘,见她身段小巧玲珑,年龄显得不大,而那一举手、一投足之间,却分明显示出一种优雅的韵致,与别的烟花女子绝然不同,令郑元和心倾神迷。两人娓娓叙谈,原来那女子本为高门闺秀,本名李亚仙,因父亲仕途失挫,家道中落,一年前才被迫沦落风尘。那收买她的鸨母见她资质绝佳,便视为上品,一心想把她培养成一颗摇钱树,因此买下她后,为她改名李娃,经过一年的悉心调教,今天才让她开始接客。

  李娃幼承庭训,教养甚佳,精通诗书,与郑元和相谈得十分投机。郑元和由怜生爱,由爱生恋,当晚就留宿在李娃房中。因为李娃的资质,鸨母要价是相当高的,郑元和一惯贵公子作风,又是为了心爱的姑娘,自然也就不惜一掷千金。

  有了心神俱醉的第一夜,郑元和就再也放不下李娃,他索性抛出重金,长期住在了鸣河曲中,鸨母见有利可图,也就乐得成全他们。郑元和称李娃为李亚仙,仍把她视作是娴雅贞洁的世家小姐,立誓此生决不相负;李亚仙更是感激涕零,保证此身只属郑郎,海枯石烂,贞情如一。

  弹琴调筝、品茗奕棋、谈诗论文、赏月观花,一对小情人沉醉于多姿多彩的甜蜜生活之中。郑元和早已把礼部会试的事忘到了九霄云外,日日醉倒在温柔乡里。时光飞逝,春去秋来,转眼又到第二年的秋天,郑元和所带的丰厚盘缠,经过这一年的挥洒,已经一文不剩,只认银钱不认人的鸨母开始对他冷眼相待。碍于一年相交的情面,鸨母没有直接赶走郑元和,而是趁他外出之际,派人把李亚仙强行架上马车,转到另一家远处的妓院去了。

  待郑元和回来,已是人去楼空,鸨母对他冷言相讽,绝口不露李亚仙的去向。郑元和明白自己身无分文。已经没有资格再做青楼娇客,李仙亚毕竟不是自己名正言顺的妻子,也就无法与鸨母论理。沉落于贫寒孤寂中的郑元和开始想到家乡和父母,想到自己前来京城的初衷,如今不但功名无成,而且败落到这般地步,他根本无法回家向父母交待。

  不管怎么说,总得先找一个落脚和吃饭的地方才行,于是他只好厚着脸皮去找长安城中的亲戚朋友。大家虽然还客客气气地对他,但谁都知道他那段荒唐的历史,心中对他十分鄙夷,因而也就没有谁愿意收留他长住。

  他失意、他愤怒、他诅咒、他发狂似地在长安街市上流浪,上顿不接下顿。最后,还算凭着他的一点才识和仪表,谋到一份“凶肆歌者”的差事,勉强解决了温饱之需。所谓“凶肆歌者”,就是殡仪馆里的司仪人员,包办撰写祭文、表礼司仪、悲唱挽歌、执绋送葬等一整套丧事。因古人忌讳死人,所以这种职业被视为下贱之职,一般正经的读书人是不愿意去做的。郑元和堂堂一个官家弟子,现在来做这种事,实在也是迫不得已。对这一套工作,郑元和倒是颇能胜任,他文章感人,仪态从容,歌声清越,还常常一边唱挽歌,一边想到自己悲凉的遭遇。痛切之情愈加逼真,这样还时常能获得丧家额外的赏金。生活问题虽然暂时不用发愁,但是徒有满腹经论,无以发挥,前途茫然,不知将来会走到怎么地步?他真怕自己的一生就在做“凶肆歌者”中浑浑噩噩地过去了!

  郑仁仰在常州左等右盼,巴望着儿子的好消息传来。先前还风闻儿子在长安舞花弄月的消息,但他心想青春少年做点荒唐事,无须大惊小怪。后来新科发榜了,他从前看到后,从后看到前,不但没有儿子的名字,竟然没了一点点儿子的音讯。于是他以入京觐皇上为由,来到长安,寻找宝贝儿子。经过几天的奔波、四下的探访,最后竟然在一个送葬的行列中找到了郑元和,他正手执丧幡,长放悲歌。见到此情此景,素重脸面的郑刺史气得全身发抖,几乎不敢相信亲眼所见。待他回过神来,不由分说地命左右把郑元和从队伍中拖出来,挟持到郊外的曲江杏园墙外,扬起皮鞭,对儿子一顿没头没脑的抽打,边打边怒骂到:“老夫望子成龙,想不到你的志行如此卑贱,我还未死,你就大唱起挽歌来,真是玷辱了郑家的门风,愧对列祖列宗!”发泄之后,郑刺史带着随从转身离去,临走时丢下一句话:“从今以后,我没有你这个儿子,你也没有我这个老子了!”

  郑元和被打得遍体鳞伤,加之又羞又悲。只剩下悠悠一线气息。后来被好心的过路人找来医生勉强救活,但伤处一直未愈,又值盛夏,全身肉烂生蛆,臭不可闻,无人愿管,成了一个路边的乞丐。秋叶落尽,又是冬初,郑元和仍然是一袭破烂的单衣,瑟缩在东城门角,饥寒交迫,竭尽最后一点气力发出乞讨的哀号。

  李亚仙被鸨母软禁了一段时间,行动得不到丝毫自由。过了些时候,鸨母渐渐放松了监视,她便设法四处打听郑郎的消息,却一直了无音讯,让她几乎都绝望了。这天乘车路过东城门,忽闻一阵哀乞声。她不由自主地心中一沉,命车夫放慢车速仔细辨听,那声音好熟悉!于是她轻轻掀开车幔,寻声望去,那蜷缩在墙角的乞丐竟然正是她梦寐以求的郑郎。不由泪如泉涌,毫不顾路人惊疑的注视,冲到郑元和身旁,脱下身上的披风,裹在郑郎身上,也不嫌弃他身上的污秽和腥臭,把虚弱的郑郎抱在怀中,呜呜咽咽地大哭了起来。

  其后,李亚仙把郑元和带回了妓院,用自己这两年攒下来的全部积蓄为自己赎了身,又变卖了仅有的一点首饰,在城外买了一处勉强可以容身的小屋。一对情人就这样冷冷清清地安顿下来了,李亚仙悉心体贴地先调治好郑元和的疾病,然后鼓励他重新树立信心,努力上进;郑元和经过这一番挫折,立志痛改前非。于是由李亚仙织布维持生计,郑元和关在小屋中埋头苦读。终于皇天不负苦心人,天宝十年,郑元和参加礼部会试,中进士及第,接着又应试直言极谏科,名列第一,朝廷授职为成都府参军。

  郑郎荣获功名,李亚仙先是喜不胜收,继而又暗想:自己出身青楼,历尽风尘,情郎官高位显之后,想必会另择名门淑女婚配,弃旧欢如敝履。到这里,她不敢往下再想,索性先发制人,垂泪对郑元和道:“妾身卑贱,不足以事君子,请从此去,君当自爱!”

  郑元和闻言伤心,含着泪劝慰说:“我有今天,全由芳卿所赐。我贫贱时,卿不弃我;今我富贵,卿为何忍心离我而去?倘若不能同往成都,我当自刎而死,以报卿之大恩大德!

  听到这一席话,李亚仙彻底放心了,她的郑郎决不是一个负心人。不久择一吉日起程,郑元和携李亚仙赴成都就任。

  就在郑元和从长安赴成都的同时,朝廷恰好调遣其父郑仁仰为成都府尹,也由常州溯江西上,父子两人重逢在成都。郑仁仰见到曾被自己毒打抛弃的儿子,只觉惭愧无颜;郑元和虽然也懂得父亲的斥打事出有理,但对他那般无视父子之情而心有余恨。这时幸而李亚仙出面劝解郑元和,才使郑氏父子以礼相识,恢复了父子关系。之后,郑元和向父亲—一禀明李亚仙的身份和情深义重之举,郑仁仰大为感动,于是请下媒妁,备下大礼,为两人举办了隆重的婚礼,李亚仙成为郑元和正式的妻子。

  成都府尹与成都府参军,白天分衙办事,晚上同归一宅,公务合作无间,家事也融睦和乐。而李亚仙作为儿媳妇,一面殷勤地侍奉公婆,一面悉心地相夫教子,谨守妇道,端庄贤淑,博得蜀中官民的交口称赞。

  唐玄宗天宝十四年,安禄山起兵范阳,攻陷长安,唐玄宗大驾西行,避难来到成都,郑氏父子护卫得宜,深得唐玄宗赞赏。后来唐肃宗收复长安,唐玄宗以太上皇名义回銮返京,郑氏父子均得到加官进爵的赏赐。李亚仙则以其妇德可风,也被封为汧国夫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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